别在天亮之前离开我 (21)“我从来就不是讨人嫌的人,喜欢我很正常。”
“别不在乎!我是说真的,”他急了,“你知道我说的喜欢是怎么一回事儿。”
“当然知道,喜欢,like,爱,love,念初中时英语老师就教我们这二者的区别。人喜欢的多了,比如,我喜欢这个庄稼院儿的饭菜,喜欢这饭店的名字,喜欢穿着古朴的服务员,喜欢这里的装修布置,喜欢这墙上挂着的小型农具和仿真的农作物……。”我说不下去了,因为他看起来真的生气了。
“怎么了?”其实我知道怎么了,但我就是不想承认。
三十是女人的后花季,一些年近三十不甘步入“中年”的女人,总会想悄悄抓住青春的尾巴。这时就应景出现了一种现象:一些年轻的男子,只用给这些女人一点些许的肯定:你还有魅力,就可以乐享这些女人的风情,不用担心被拒绝,不用担心善后事宜。
这种晦暗的现象,已经在新近的杂志上被披露了。悲哀的是,被访的那些当事人,竟都觉得这只是愿打愿挨的事。
这是一种进步,还是一种堕落?
他不说话,看样子还在生气。他气什么,气他的出击找错了对象吗?他气,我还气呢,我不气他,气我自己,他怎么就选中我做他的实施对象了?是不是真的我的脸上带有那种皮肤饥渴症?这么说,是我自己太犯贱了?不!我并没有意地向他暗示过什么,两次相遇都纯属偶然,他只是觉得和我逗嘴有趣罢了。这么简单的事,说什么喜欢?!可事情没这么简单。也许,他和那些男子并没有什么区别,他不能免俗,也认为我不能免俗了?
我连继续说下去的心情也没有了。他不是周瑜,我也不是黄盖。他要的东西我给不了他,那种天亮之前说再见的逢场作戏,我不想奉陪。
“再不说话我可走了啊,反正我已经吃饱了。”别耗时间了!
他还是不说话,甚至一动不动。
走吧。我结的帐。他说因为高兴才请客,既然他不高兴了,这客请得就没有道理了。
我临走的时候回头看了一下,他还坐在那儿。
我有一些不忍,但这种想法很快被打消了。我只是及时中止了一场即将发生的荒唐情事,或者说得直接点儿,快餐性事。这其实对我对他都有好处。
我不相信什么缘分,很多打着缘分幌子的低俗事件,只是人无意中踩了一脚猿粪罢了,只有自认倒霉的份儿。
我的生活好好的,当然现在是有了些问题,可这并不妨碍我过的还是正常的日子。我不需要谁来见证我的魅力,在我们这个年龄,我是无可挑剔的。
这样的自信我绝不会炫耀,可它让我有底气,让我在披头芬面前洒脱地离开。他的年轻只显得他幼稚,他并没有在我面前稳操胜券的资本。
我这是怎么了,差点儿就趟了时尚的混水儿。唉,都是我无所事事东游西逛惹的祸,我还是得给自己找点儿事做,分散一下注意力,别老是想着自己家里的那点儿事,多少人多少年都那么过来了,我怎么就这么苛求呢?我的过于强求已经让曙光为难了吧,我爱他,就不该给他太多的心理负担。
这么想着很快到家了,看看表,快九点了。赶紧冲澡睡觉吧,别明天起晚迟到了。在机关,我可是为数不多的没有迟到记录的人,我啊,还是别打破那记录吧,多不容易啊。
水流缓缓地游走,象曙光爱怜的轻抚,它缓解着我给自己诊断的病症,浴后的我很快睡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