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在天亮之前离开我 (53)走出小饭店,把鞋子脱掉,用塑料袋套住脚。很不好意思地说,刚才吃饭的时候脚还在疼,我悄悄把鞋脱下来了。这一脱下来吧,死活不想再穿了。还好本小姐不是大汗脚,要不然……
“明白了吧?要不然你就得背我走了。”光着脚拎着鞋走路,我感觉自己挺好笑的。
他咧嘴笑了:“早知道不去拿了,背就背呗。”
“就你那小身板,能背得动我这千斤(金)之躯?”我现在这形象确实不雅,不过这条道上没什么人,也没有什么好顾及的。再说,这儿连双拖鞋也买不到,我总不能真让他背我回去吧。
“哈哈”,他指着我笑个不停,“这是你的另一种形象,我又见识了。”
“再笑!信不信我拿鞋跟敲你!”我吓唬着他。
他不笑了,“只要你高兴,想敲就敲吧。”
我笑不出来了。我是不是给了他某种可以和我继续下去的信息?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继续?
不,我们不能再继续了,我不想让他对我这么好。
突然就这样静下来了。我们一前一后地走着,他跟在我身后,也没有再说话。
大道两边的路灯已经亮了,拉长了我们的影子,象是两个因为孤独而相伴的苦旅者。
到了小区门口,我把塑料袋扔进了垃圾箱,穿上了鞋子。他站边儿上等着我。
不能再让他上家里去了,就在这儿分开吧。“再见。”
他站着没动,这给了我心里一定的压力,我也不知道是为了什么。
可是,我知道自己不能再犹豫。果断地向他摆了摆手,“我就回家了。以后,你也别等我了。”
他走上前来,我有些紧张。他又抱住了我!只是很短的时间,就放开了。
他没有再说什么,走掉了。我站在原地,一直看着他走到马路对面,慢慢地走远,看不见了……
回家后准备拿出手机关机的时候,我伸进提包的手一下子碰到了那个打火机。
无意识地用大拇指磨挲着它,咦,在机体的底部,刻着什么东西。
“Z”!这到底和那个披头芬有什么关系?我想起了那个他为我挑的胸针上,也有一个这样的字母造型。
想来是够不可思议的,到现在为止,我们连彼此叫什么也不知道。反正,他不会叫披头芬。
管他叫什么呢,无所谓,人的名字只是个代号。再说披头芬做他的代号也不错,对我来说这个名字已经先入为主了。
先入为主,先入为主,就象曙光在我心里先入为主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