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大家好,在这里,对李玮峰踩踏一事,做一辩护,以理清事实,分清责任。
首先,我们先看当事人李玮峰的动机。面对路姜极危险的飞铲,李玮峰同学凭借自己的经验提前解围,并未被铲伤。但这个动作十分危险,引起了李玮峰同学的相当不满。但李玮峰同学并未直接进行报复,而是转身准备启动。
根据画面截图,最后一脚李玮峰确实有多余之嫌,但尽管平稳重心不需要伸出这一脚,启动奔跑还是需要伸出这一脚的。而当时李玮峰同学的身体前倾,也证明是在启动加速的过程中。
当然,这段辩护可能会引起大家的一些不满,尽管这种推测与推测李玮峰同学故意踩踏是基于同样根据的一种揣测。不过两种观点应该能够相互抵消,或者同等成立。
我们抛开这个问题不谈,来看后果。根据当事人路姜的陈述,李玮峰踩了一脚没有踩到,顺势一退,又没有猜到。已经可以证明,李玮峰并未踩到路姜。而碰到路姜的胸部则明显是脚跟及脚踝部分的接触,根本算不上踩踏。
一句话简单说,并没有一个踩踏的事实存在。即使你认定他为踩踏,也不过是一个踩踏的意图。从另一个角度讲,李玮峰同学可以说已经预见到了路姜的滚动路线,于是出了有威胁却无实质伤害的两脚。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在过马路,你的一个仇家开车飞速像你开过来闯过了红灯,但是你躲开了,然后你认为他要谋杀你,所以砸了他的车。
如果你起诉谋杀,显然是证据不足的。即使他有动机,但他并未撞到你,你也无法证明他是故意要撞你的还是他躲开了你,他不过是闯了红灯。而你砸了他的车呢?则是比较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自然要承担自己的相应责任。那么司机呢?他需要担负的的则是闯红灯的惩罚。但与砸车完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这与李玮峰的情况,如出一辙。如果是故意践踏,有没有可能踩不到?我认为这不是武侠片,以李玮峰的出脚速度,和与路姜的距离,如果是故意的,显然路姜是躲不开的。何况还不是一脚,是两脚。所以李玮峰的两脚,很大可能是预测到了路姜滚动路线后,威胁的两脚,或者说,是无意的两脚,且没有造成后果。
按照目前的规则,我认为判罚践踏显然是过重的,因为这不是明显的直接蹬踏,李玮峰两次并未发力,仅仅是落地而已。同时也没有造成严重甚至直接的后果,顶多能够算上一个危险动作。当值主裁判如果看到,可以算为黄牌,严格处理,可以红牌,停赛一场,加罚两场撑死了。
否则,中超所有抬脚的飞铲,都应加罚八场。所有的面对球员或主裁的挥拳(比踩踏更加直接,更恶劣),不管是否有击中,都有殴打的嫌疑,也都该加罚八场。这样的话,比赛就没法进行的。
因此,我认为,如果排除无法揣测的动机,但看事情的经过和事实,平衡各方观点,停赛两场,是最严重的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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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玮峰场上场下劣迹太多才会如此。
[ 本帖最后由 apllors 于 2008-10-9 08:45 编辑 ]